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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国情系例之三: 宪 法
2018-05-31 03:00
 

  2010年7月

  利独立前,美国殖民协会曾制订1820年和1939年宪法。独立后第一部宪法制订于1847年。1980年多伊上台并着手宪法重新修订。新宪法1984年经全民公投通过,1986年1月开始实施。

  1986年宪法由序言和13条正文组成。第一条规定国家的性质是共和国,下辖15个州。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实行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制衡的政治体制。第二条规定了国家内外政策方针原则。第三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第四条规定只有黑人或黑人后裔才能以出生或入籍取得利国籍。第五条规定立法权属于议会,并规定了议会的组成。第六条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并规定了总统和副总统的产生办法。第七条规定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其下属各级法院,并规定各级法院的权限、组成及法官产生办法。第八条规定了政党及选举制度。第九条规定了总统宣布紧急状态并命令部队进入战备的权力。第十条规定设立选委会等独立公共委员会。第十一至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杂项、宪法修正案的提出与通过、过渡期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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