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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国情系列之五: 议 会
2018-05-31 02:00
 

  【议会地位】利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代表人民监督总统,并享有立法权。

  议会与总统的关系。总统有权提名、任命和委任内阁部长、大使、首席大法官、州长和市长等官员,但须经参议院批准。总统有权代表国家缔结对外条约和法律文书,但须获两院多数议员的批准方可生效。总统每年要向议会报告国情咨文。议会有权以叛国、贿赂、违宪等罪名弹劾总统。在总统健康状况不佳时,由议会宣告总统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当总统和副总统因免职、死亡、辞职、无法继续工作而出现两个职位同时空缺时,众议院议长出任代理总统,并于90天内组织新的总统选举。

  议会与最高法院的关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法官由总统提名,但须经参议院批准。议会有权设置包括巡回法院、上诉法院等最高法院以下的各级法院。议会有权以失职、渎职、叛国罪、贿赂等罪名弹劾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法官。最高法院享有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以及对除当事方为大使、公使或其他国家之外的任何案件的初审和终审权,议会不得以立法等方式剥夺最高法院的上述权力。

  【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一)选民资格。年满18岁的利比里亚公民均有权在所在选区参加选民登记,并在该选区参加投票,精神失常或法院宣布无资格参加投票者除外。

  (二)候选人资格及产生办法。议员候选人须为在利比里亚或所在选区居住1年以上的利比里亚籍纳税公民。参议员候选人须年满30岁,众议员候选人须年满25岁。

  议员候选人由各政党、政党联盟或独立参选人所在的组织在选前90天向国家选举委员会报名,并提交候选人基本信息、财产登记和纳税证明等文件,国家选举委员会核实有关情况后,正式宣布候选人名单。

  (三)议员选举办法。参议员由各州注册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出2名。为保持参议院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05年内战后的首次选举中,每州两名当选参议员,得票多者任期9年,得票少者任期6年,此后获选的参议员任期一律为9年,可连选连任。众议员由各选区注册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选区1名,任期6年,也可连选连任。

  (四)选举制度。议员选举为秘密投票。在大选年,参议员、众议员的选举在10月的第二个星期二举行。候选人必须获得所在州或选区的简单多数票才可当选。如果在首轮投票中,没有候选人获得简单多数票,则由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在次周二进行第二轮选举,得票多者获胜。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在投票结束后的15天之内公布。

  (五)选举的种类。除大选年议员选举外,由于死亡、辞职、被取消议员资格等原因出现议员席位空缺时,还应进行补选。议长应在议员席位出现空缺的30日内通知国家选举委员会,国家选举委员会在90天内组织补选。补选产生的议员,任期至原议员的任期结束时止。但如果议员空缺距大选不足90天,则不再进行补选。

  (六)本届议会议员构成。本届议会通过2017年10月总统和议会选举产生,由30名参议员和73名众议员组成。下届议会选举将于2020年举行,其中参议院改选一半,众议院组成维持不变。

  【议会的职权】(一)新设州及其他行政区划,调整现有各州边界;(二)制定国家安全政策;(三)制定共同的防御政策,宣战、授权总统议和;支持并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在国防拨款不能到位一年以上时为部队划拨款项;制定武装部队的管理规则;(四)决议通过征收赋税、关税、消费税和其他收入的政策法规及借款、发行货币、铸造钱币之决定;审批政府财政预算案;(五)建立高等法院以下的法院,包括巡回法院、上诉法院等;(六)批准加入国际条约和协定;(七)决定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八)制定有关公民权利、移民归化及居留居住方面的法律;(九)制定并颁布选举法;(十)制定刑法及处罚条例;(十一)根据年龄和服务年限,制定不同类别的政府官员的退休金制度;(十二)制定为行使上述各项权利和由本宪法授予共和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一切权力所必要和适当的所有法律。

  【议会组织结构】(一)参议院议长、临时议长及参议院组成情况。参议长由副总统兼任,负责主持参议院重大活动。参议长一般不参与议案审议,一般没有投票权,只有在出现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的情况下可投决定性的1票。参议院自行选举产生临时议长,任期六年,主持参议院日常议事,并有权任命各委员会主席。参议员可通过三分之二多数罢免临时参议长。利现任参议长为副总统约尔·霍华德·泰勒(Jewel Howard-Taylor)。现任临时参议长是阿尔伯特·图格贝·切(Albert Tugbe Chie)。全体会议是参议院的最高审议和决策机构,任何法案、条款、法律必须经参院全会的讨论和批准。参议院现设20个委员会,具体负责起草、审议议案和监督政府工作。委员会分为7个领导委员会和13个专门委员会,领导委员会主席与临时参议长组成参院领导班子。

  (二)众议院议长及众议院组成情况。众议院议长由众议员选举产生,任期6年。众议长负责召集会议,有权任命各委员会主席。众议员可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罢免众议长。现任众议长为布法尔·钱伯斯(Bhofal Chambers)。全体会议是众议院最高审议和决策机构,任何法案、条款、法律必须经众院全会的辩论和批准。众议院下设34个委员会,分为领导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领导委员会主席与众议长组成众院领导班子。

  【议会议事制度】议会参众两院会议分别由(临时)参议长和众议长召集,每年从1至8月开会议事,9月起休会。开会期间,每周二、周四举行全体会议,周一、周三各委员会议事,周五留给议员接待选民或处理选区事务。议长可应四分之一以上议员的请求延长会期或不定期召集会议,讨论国家紧急事务。简单多数即构成议会议事的法定人数。两院召开联席会议时,由众议长或众议院委员会主席主持。议会审议一般事项时,如能达成协商一致可通过口头表决。如不能达成协商一致,要进行举手或投票表决。

  参众议员均可单独或联合提交议案草案。在草案散发后,参议院或众议院全体会议应即对该草案进行审议(一读),并责成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组织听证会、辩论等深入讨论该草案,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全会基于一读结果对该议案进行再次审议(二读)。如议员对草案内容无异议,则交由议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审议。两院均通过该议案后交由总统签署,并印发小册子在社会上公布后生效。总统有权否决议会议案,但总统的否决可以被参众两院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反否决。在此情况下,议案自动生效。

  【议员制度】任何议员在行使职权时不得被逮捕、拘押、起诉和审判,不得因其在议院内的言行而受到惩罚。当议员参加会议时,除非其有叛国、犯重罪或者违反治安的行为,否则不得被逮捕。经参议院(或众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以取消某一参议员(或众议员)的议员资格。但同时,议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议员行为规范和议会议事规则。

  利议员待遇相对丰厚,享有较高社会地位。政府负责为每位议员雇佣13-15人左右的个人班子,包括政治、法律、行政助理及秘书、厨师、司机等。政府还对议员住房、用车等予以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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