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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公证需提交的基本材料及注意事项
2020-09-23 01:05
 
       一.中国公民在使馆申办公证时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公证申请表》,可在我馆领事服务栏下的“表格下载”中下载并打印最新版本,也可在我馆领事大厅现场领取填写。

   (二)申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护照、长期签证或居留证等)及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及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经公证的委托书。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的,须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但涉及房产等财产公证的,必须当事人亲自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五)与公证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涉及房产买卖等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房产证、亲属关系等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六)需要公证的文书,如声明书、委托书等,可采取打印或手写方式。

 

    二、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不受理涉及房产等财产公证,详情请见“有关房产公证的有关情况”。

   (二)委托人身在海外,在填写《公证申请表》和要提交的声明书或委托书里,均应在身份证件信息栏里填写委托人的有效护照信息,而非国内身份证信息。如希望在声明书或委托书中显示其身份证信息,可在委托原因或委托事项里显示,如委托人或声明人(身份证号xxx)因身在国外,不便回国,特委托xxx或声明xxx等等。

   (三)需要公证的委托书或声明书中最后的签名和日期必须在使馆办理当天在领事面前书写,提前签字无效,需要重新提交新的有关公证文书进行重新签名。请务必注意,以免不必要的耽误。

    (四)委托期限不能写“自委托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要写上具体日期,即“自委托之日起至2020xX日止”,一般不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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