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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感染史和已接种疫苗人员申请健康码有关事项的最新要求
2021-09-08 20:30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十分严峻。利比里亚境内已发现德尔塔等变异毒株,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请旅利侨胞继续严格遵守防疫措施,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原则,尽量避免跨境旅行。为保障国内外广大同胞生命健康安全,支持国内疫情防控大局,现对有感染史和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申请健康码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有关要求自2021年9月10日起执行。
  
   一、有感染史人员
   曾确诊、已治愈(或自愈)人员和曾检测阳性人员须如实汇报既往病史,不得隐瞒病情。确需回国者,应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出院标准(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19/content_5535757.htm),提供利医院出具的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以及我馆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证明。将以上资料发送至chinaconsulate07@gmail.com申请预审。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通过邮件如实告知使馆确诊或检测阳性日期(尽可能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肺部CT或X光诊断和核酸检测日期应晚于确诊或检测阳性日期,且核酸检测采样日期、肺部影像拍摄日期应分别在提交预审申请前3天和7天之内。如9月9日提交邮件申请预审,则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日期应在9月6日-8日之间,肺部影像拍摄日期应在9月2日-8日之间。
 
   (二)自预审通过之日起,当事人须根据我馆邮件要求进行至少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可与登机前隔离闭环管理期重合)。在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呼吸道不适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向我馆报备并按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二、已接种疫苗人员
   (一)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后须观察至少14天方可安排回国行程,接种未满14天的,我馆将不予审发健康码。
  
   (二)对2剂次和3剂次疫苗未完成全部剂次接种的,或者同一天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的,均视为未接种人员。上述人员完成相应剂次补种后(一天内接种2剂灭活疫苗者应补种1剂灭活疫苗),方可视为已接种人员。
 
   (三)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如核酸检测阳性,我馆不予审发健康码,申请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接种疫苗人员,如血清抗体IgM、IgG检测阳性,请在申请健康码时提交疫苗接种证明及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
 
   三、回国前隔离闭环管理
  
   在利中资企业(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应切实落实员工回国前21天隔离闭环管理规定,如实出具隔离管理证明。其他个体侨胞回国前应进行登机前至少14天居家隔离。
  
   (一)隔离时间为登机日期前21个(或14个)完整自然日,如航班起飞时间为9月30日,则从9月9日(或16日)至29日为一个完整隔离期。
 
   (二)隔离要求单人单间住宿、单独用餐、有独立卫生间、不与他人接触。
 
   (三)闭环要求登机前除赴检测机构外不外出,赴检测机构、机场应单独乘坐消毒和防疫措施到位的车辆,驾驶人员同样做好防护措施。
 
   (四)如不具备单独乘车条件或只能乘坐出租车前往检测机构或机场,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车内其他人员交流与接触,注意做好裸露在外的皮肤消毒。
 
   (五)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咽痛或类似感冒等疑似症状,请立即就医并调整回国行程。
 
   四、我馆审发健康码时将联系申请人核实相关信息,并对提交材料进行验证,请务必如实填报所有信息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尽量填报利比里亚当地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如因申请人提供信息不属实而无法获得健康码,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负,我馆并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请您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非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飞机起飞前2小时内)请勿催询。我馆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均审核相关申请。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24小时):+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驻利比里亚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231-886555556、88655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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