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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2021-03-24 17:11
                   中国驻利比里亚大使任义生

 

    日前,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是继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后,国家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我愿就此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加以修正和完善。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但是从回归祖国20多年来的实践情况看,香港现行选举制度存在比较明显的缺陷和问题。近年来,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利用香港现行选举制度漏洞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抗拒中央管治,甚至与外部敌对势力勾连,意图夺取香港管治权。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也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我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香港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破坏香港社会大局稳定、损害香港民生福祉。全国人大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完善特区选举制度,目的是有效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在香港特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中央主导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对香港享有全面管治权以及政治体制、政制发展的主导权和决定权。回归以来,中央始终是香港民主发展、选举制度发展完善的主导者、决定者,香港是参与者。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决定其选举制度,是中央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享有的宪制权力,也是中央承担的宪制责任。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选举制度出现的严重漏洞和风险,中央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相关条文完善选举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保障香港民主制度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内、在宪法和基本法轨道上更健康、更顺利地向前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完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具有毋庸置疑和不可挑战的权威性。

三、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才能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放眼全球,对管治者的爱国立场和相关政治资格作出严格要求是世界通例。坚持“爱国者治港”,就是确保回归祖国后的香港要由爱国者来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要掌握在爱国者手中。香港正处在由乱及治的关键时期,只有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确保在香港特区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香港才有可能平息纷争,合力解决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难题,才能实现长期繁荣稳定。只有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一国两制”才能确保行稳致远。

中方敦促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恪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停止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广大爱国者的支持和参与下,香港的明天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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