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中国在行动 |
2020-09-21 11:11 |
中方支持联合国举办生物多样性峰会,赞赏联合国一直以来在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进程所作努力和贡献。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加速、疫情对经济社会带来全面冲击的背景下,各方更应携手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严峻挑战。 中方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工作,坚持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速生物多样性在国内各部门和各领域的主流化,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工程等措施促进生态系统有效修复和保护,着力提高公众参与度,推动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与交流,美丽中国的建设进程不断推进。中方愿与各方分享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加强生物多样性合作,共同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2050年愿景。 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中方坚定支持多边主义,一直是生物多样性多边进程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中方主张平衡推进《生物多样性公约》确定的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的三大目标,在坚持公正、透明、缔约方驱动原则前提下,推动各方扩大共识、相向而行,推动达成既具雄心又平衡务实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各尽所能的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 一、坚持生态文明思想 为应对工业化过程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挑战,中国政府倡导并建设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思想继承了中国古代“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优秀传统思想,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生态文明思想包含“八个坚持”原则,即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全面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思想所倡导的原则,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确定的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的三大目标,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2050年愿景高度契合。 近年来,中国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将不断展现在世人面前。 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的共同梦想。面对生态问题的挑战,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中国坚持生态文明思想,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中国愿与国际社会携手同行,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积极分享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共谋全球生态文明之路。 二、采取有力政策措施 (一)加速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进程 建立生物多样性部门协调机制。2011年,中国成立由国务院副总理任主任,23个国务院部门组成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有力促进各部门间沟通与协调,统筹推进全国生物多样性工作。 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计划。中国于2010年制定并实施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提出中国未来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自2015年起,通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对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调查观测,调查记录超过210万条,不断跟踪评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执行进展。 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专项规划。中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通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开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形成生态保护总体格局,并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土保持、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水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划和计划中进一步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措施。今年6月,中国发布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面提出未来十五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目标。 加速推进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四川、黑龙江等20多个地方政府先后发布了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并将其作为推动生物多样性相关政策和行动落实的协调机制,参与地方和部门的重要决策与部署,有力推动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坚实法律保障。中国颁布和修订了《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多部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完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监管、生物安全及生态损害赔偿法律法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定全面有效政策。中国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发布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等政策措施,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立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群众健康。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明确提出要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加快《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进程。 (三)提供资金保障 近年来,中国政府投入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资金持续加大。2017—2018年,连续两年安排超过2600亿资金投入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是2008年投入的6倍。主要涉及领域包括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自然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外来物种管理、草原保护与恢复、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石漠化治理、降低捕捞强度、海洋环境保护与监测和相关转移支付等。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领域,“十三五”期间即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2亿元,开展相关项目建设,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监测、科研能力。 妥善利用财税激励措施,积极调动民间资本。2008年中国制定出台多项所得税优惠法律条款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等企业的应纳所得税允许不同比例的税前扣除、减免和减半征收。2009年起,中国对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通过提高消费税费单位税额,有效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来促进资源环境保护。2012年起在多个省份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增长一倍左右。2018年度,中国民间组织共募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30亿元,用于野生动物保护、海洋和湿地保护、植树植草及环境教育等。2020年中国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募资规模885亿元,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采用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管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绿色金融责任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 在湿地、森林、河流、荒漠等领域实施多项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取得积极进展。中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注 |